颠簸在价值回归道路上的基层自治
近日读到石宗源同志《更加解放思想推动跨越发展致全省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及社会各界的一封信》后,我对家乡的发展更有了信心和期盼,特别是读到“宏篇大论不厌其详,点滴之语不争其漏,我们都一样热切期盼、诚挚欢迎”的语句时更是激发了对家乡建设建言献策的热情。在此,笔者将自己的思考冒昧阐述,希望能有所帮助。
(一)价值道路上的阻碍
《村委会组织法》和《居委会组织法》对村、居委会的职责可以简单地分为:宣传法规、服务群众、维护群众权益;协助政府做好相关工作。但是在实际中绝大多数村、居委会在有效开展自治和服务上存在很大问题,村、居民的自治组织变成了半个机关,不是协助,而是直接开展相关工作。造成这个问题原因是乡、镇(街道)及上级部门将各项任务和考核下达到村、社区,忙于各项行政工作的自治组织无法全心开展自治和服务。
村、社区一般有3至5名委员,但几乎凡是省市区要求的完成工作终端都会由村、社区落实。这些工作包括经济发展、综治、计生、环卫、拆违等等日常工作,和一些阶段性的中心工作如经济普查、“两基”、污染源普查、人口普查等等,特别是很多工作要求采取入户普查的工作方式,比如流动人口管理工作计生和公安同时要求入户、建档但信息系统不一无法做到工作整合,资源共享,同时重复入户、建档情况严重,加之一些工作对象只能在夜晚找到村、居委员不得不在晚上加班加点,使得工作量巨大。繁重的工作必然使得原本在意义上属于兼职的委员(村、社区委员每月的报酬称为补贴而不是工资)不得不全职超时地工作,其结果一是委员不能全心为群众服务,有负辖区群众的期望,有违《组织法》建立基层自治组织的初衷;二是一些行政工作带有管理性质,村、居民对忙于行政工作的委员缺乏认同感。因此基层自治组织很难走上服务辖区——得到群众(单位)支持——自治组织进一步发展的道路。
(二)对阻碍的简单分析
为什么一方面上级行政部门要将如此多的工作下达到村、居委会,另一方面不是行政部门的村、居委会却会承担呢?我想有以下两点:一是工作量巨大。省市区的任何一项业务考核大到征地拆迁、重点工程建设小到一个报表的具体数据最终都要出自基层完成。作一个简单假设,假如一个乡、镇(街道)工作人员是100人,常住和暂住人口有5万,将精神文明、经济发展、综治、计生、环卫、拆违等日常工作和经济普查、“两基”、污染源普查、人口普查等阶段性工作都以1为单位计算,将所有单位数乘以人数,再除以工作人员的数量,就可以看出每个人的工作巨大,所以将工作分解到村、社区是苦于人力不够,是不得已的行为;二是一方面一些村、社区经济基础薄弱,无法通过自身发展解决辖区自治和服务问题,村、社区的发展不得不依靠乡、镇(街道)。另一方面在目前乡、镇(街道)对村、社区的管理和考核体制下,村、社区常常被当做乡、镇(街道)的下级部门,没有“有效发言”的途径,所以只能依靠行政部门,成为行政部门的“打工仔”,走开展行政工作——得到经费支持——解决辖区各类问题——从事更多行政工作的道路。
(三)几点建议
1、理顺机制,明确关系。在各级党组织的领导下,从目标任务改革入手,不再将经济发展、计生等行政任务下达到村、社区,保证委员们有足够的精力从事辖区自治和服务工作。对于有经济实体的村、社区,经济实体也应当从村、居委员会剥离开来,通过村、居民(代表)大会票决等方式严格按照法律法规选出不同的人员来从事经营、管理和监督。笔者认为这不是一种人力资源的浪费,而是在规范和相互监督前提下更好发挥主观能动性的实践。总之,在村、社区的行政、自治服务、生产经营等各类事务不能混为一谈,由一班人马共同开展,而应该是在党组织的领导下,在各班开展工作的基础上,行政、自治服务、生产经营等各类工作间建立一套有效沟通、相互促进的工作机制。
2、费随事转确保工作抓落实。一是将村、社区的巡防队员、远教员等等各类专职工作人员从委员会中剥离开,通过与乡、镇(街道)工作人员整合重组,按照原有村、社区区域的划分组成工作组,由乡、镇(街道)直接领导工作组完成区、县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负担一部分经费。二是坚决将费随事转“一转到底”,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区、县在下达每一项任务时业务部门将经费直接计算到每一个村、社区或乡、镇(街道),根据完成情况给予拨付,同时各直属机关还应该多派出工作组到各乡、镇(街道)深入基层,督促工作,强化考核。最后,在费随事转机制运转顺利后,乡、镇(街道)的各工作组间还可以引入竞争机制,比如以目标任务为核心进行通过价格竞争手段采取招投标的方式在各工作组间引入,不断促进工作效率提高。
3、发展民主,加强基层自治组织。一直以来村、社区委员会的发展为什么会对行政部门有如此严重的依附?问题在于基层自治组织发展空间有限。在乡、镇(街道)的各村、社区间没有建立一套互动的机制,由独立到整合再到共同发展的机制。这套行政机制建立的出发点是站在行政部门的角度,而不是基层自治组织的角度,确切的说不是站在群众的角度。可以说是行政的手段和机制人为地将这种原本可以彰显更大活力的整体割裂开来的,就如同在一片被所有权割裂的沃土上无法开展机械化规模经营一样。由此,如果打破几十年来实行的这种体制必然会释放出更多、更强大的活力。这个突破口就在于发展基层民主,给予村、社区委员会在所在乡、镇(街道)更多的话语权。
十七大报告指明了民主政治建设要优先发展基层民主,这是因为优先发展基层民主可以减少政治动荡,减少阻力和代价,实现政治改革的软着陆,可谓是低投入高回报。而有些人以群众政治素质低发展基层民主没有基础为由,在发展基层民主上推三阻四。我们党早在抗日战争时期就在根据地实行了“三三制”,广泛听取各界意见,尊重民意,组后夺取了政权。找借口的这些人有得是执政能力低害怕别人知道,有得是担心一旦民主发展了自己原本说了就算的现在不算了或者不可告人的既得利益受到影响。可见发展基层民主必会加强基层自治、推进社会管理、促进行政改革,甚至解放发展生产力。
笔者对通过发展基层民主,促进基层自治和发展,进而使基层政府行政规范化、科学化、节约化是这样构架的:一是由村、居民选出委员会,在党组织的领导下,委员会负责辖区的自治和服务(主要包括法律中规定的如宣传法律法规、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开展精神文明活动、办理公益事业、协助行政部门做好计生、卫生、治安等工作),通过自治和服务得到群众认可,受群众监督;二是对有经济实体的,村、社区委员会在党组织的领导下可以利用经济实体带来的效益发展公益事业,但不从事经营,必须按照法律法规选出监督、经营等队伍,对投入公益事业的集体资产的处置也必须通过代表大会;三是允许村、社区委员会参与所在乡、镇(街道)重大决策、对建设投入产出进行效益评价、对经费开支有审核和否决的权力等,同时将乡、镇(街道)置于服务的角度,村、社区委会对服务的质量打分,这些村、社区委会的意见直接列入区、县对乡、镇(街道)的年终考核。通过扩大民主的方式从基层的角度将民主进一步发展,村、社区委员会一方面在行政和自治分离的基础上避免了“不好说”的局面,可以对乡、镇(街道)决策、经济甚至服务态度、作风建设等进行监督,规范行政行为;另一方面在拥有更高平台的基层上,各村、社区的发展有了更多的空间,同时为对进一步深化民主,甚至撤销办事处建立大社区,完全社会化管理打下了基础。
最后是笔者对用人的一点建议。从古至今,从内到外,没有任何一个人事制度敢说是完美无缺的,根本在于任何人都有缺点。在省委的号召下,我们广泛深入开展“更加解放思想、推动跨越发展”的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以思想大解放、观念大转变带动工作水平大提高和经济社会大发展,一群什么样的人才是当下最需要的,才能担负如此重任?笔者认为,唯有勇者堪当此任。为事业而勇,不畏艰难,不慵懒,不推诿,不求太平,敢当重任;为原则而勇,坚守底线,坚持标准,不徇私情,公道正派;为真理而勇,力排众议,不两面三刀,不做好好先生。
乌当区高新办
任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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